豫公布2014年热点消费投诉 家用电器仍是重灾区
这一方面是因为法律社会学并不像其他一些社会科学领域(如经济学、人口学等)那样强调研究的科学性。
[71]在此刻意指出这一点,是想说明,如果说今天的反现代主义者,与本世纪初辜鸿铭那一批反现代主义者有什么不同的话,最大之处莫过于他们在知行分离上比他们的前辈走得更远,我们再也难觅见戴瓜皮帽,蓄长辫,穿马褂的辜鸿铭们。事实上,人们就是以道德原则作为评判国家法和民间法的标准。
在我看来,延续了两千多年的礼法、德刑孰轻孰重之争,与西方关于自然法与实证法或道德与法律关系的论辩,在思维方式上,无甚大的抵牾。[35] ——劳动法:1996年全国有10.2%的用人单位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,三成以上签订了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,在合同中未涉及劳动法规定的必备条款,14%的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。本表据该文提供的数据绘制而成,如有不确之处,当由本人负责。[1] 一、何谓法的有效性 法的有效性,即对规范义务人的约束力,据一些学者,如当代德国法哲学家罗伯特·阿列克斯(Robert Alexy),具有三种理解维度:社会学的、伦理学的、法律教义学的。[40] ——环境保护法:1996年对北京、天津和上海三直辖市的检查显示,水质急剧恶化,上海苏州河水体黑臭,天津海河在七大水系中污染最为严重,北京城区河段1/3属中度或重度污染。
[39]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:《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执行情况的汇报》(1995年6月28日),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》1995年第5号,第102—104页。而不断扩大的国家职能,在一个强调法治的现代社会,需要通过事先的立法(制定法)去实现。学科也像国家的政治版图一样,分分合合,分久必合,合久必分。
就是所有的东西都是由经济决定的,法律作为一个上层建筑当然也是由经济决定的。从他的研究取向和关注点上可以看出,现在大家很少会关注某一个窄小的领域。另外是经济决定论,就是与社会学结盟。这是为什么研究这个主题、为什么对这个主题感兴趣,这就是研究动机。
显然这种形式是和语言学、逻辑学联系在一起的。很多博士论文五章或一本书五章,前二章都谈别人,一章谈自己的,最后一章总结。
交叉学科就是在不同的学科融合以后,形成的有自己一定的特有的概念体系和基本方法的学科。人文社会科学与法学的交叉比如法哲学、法史学、法社会学和尤其是法经济学近一二十年发展得比较迅速。当看不到别人的终点,就找不到自己的起点。这是我们法律人研究某一个主题的一个最初前提,如果没什么问题,法律人存在的价值就不大了。
瑞士立法例者,十之三四。事实上存在着很多这样的对话,但是我们学科分类的壁垒太森严,使这些问题都被遮蔽掉了。从我讲的角度来看,这样定位可能不是十分准确,当然我等会儿要做出论断。如果19世纪,人们都很自信、没有争议。
在今天这种交叉性仍然存在,尽管经济决定论不吃香了,阶级斗争的工具已经过时了,但是我们是通过另外一些形式把它表现出来的。如果单从这个角度去判断一个学科的自主性是远远不够的。
它也是法律人的安身立命之本。再来看法律规范的表达。
他曾经特别想去法学院,在他成名前很多法学院拒绝他,认为他的研究是旁门左道。因为他长期从事交叉学科或者是社会学科的研究。在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实际上也存在很紧密的知识联盟,尤其是比如在国际金融法与银行法、证券法、公司法之间的关联是非常紧密的,国际私法与国内民法的知识都是共享的。如果说从大民法角度,把经济活动也归进去,更是如此。这句话可以被借用来谈法学的本性及法律的交叉研究。第二个是表现在方法的借用上。
他也是英年早逝,1998年71岁时去世的。总的来说,在这个层次,更多的是缺乏将实践问题总结上升到理论层面。
论证不够,就是缺乏一些论证方法,论证通常有立论和驳论的方法,或者立论驳论并行,不知道用这样一些方法。在知识联盟上,第二个层面我把它称为内部的知识联盟。
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在立法中请一些语言学家,甚至文学家来参与立法,使规范表达更精确。尤其是搞法律经济分析的对LLSV都是非常熟悉的,他们在90年代如日中天,到现在也有很大影响。
(二)交叉的程度 在各个部门领域,交叉程度不一样,不是铁板一块。然后怎么进行创新呢,交叉研究是创新的主要的源泉,在今天看来,如果没有交叉学科视野,要在许多问题上做出自己的贡献、自己的创新是很困难的。我觉得可以做这样的描述,知识联盟广泛形成了。法律方法之重点也就在此,要回答怎样去理解法律、怎么应用法律的问题。
之所以引发我对这个主题的关注,是针对问题而来。这是广义的计算机取证的领域。
从研究角度讲,我们为何强调创新?我们常看到made in china,但很少看到中国自主研发的产品,中国变成了世界工厂,同时也是世界市场,但却不是世界的设计者。我前几年在北大参加会议,和很多学者发生了很多激烈争论。
20世纪自然科学三大最重要的发现都是交叉学科的产物:相对论、量子力学、DNA双螺旋结构。这是描述性的,不是我个人的立场。
进入 郑永流 的专栏 进入专题: 创新 法学性质 交叉性 自主性 。过去都把法学定义为社会科学。从几个层面——知识联盟、方法的借用、最终形成的交叉学科,论述完了法学的交叉性,最后归结到法学的归属这个问题上。一、学科的分合及学科交叉的意义 首先,从比较大的角度来谈法学性质和法学研究。
这个东西在我看来就是以法律规范为中心而展开的。我想法学的自主性应该是这样来判断的,法学的自主性体现在它是以法律规范为中心来襟带各类知识的,我说法学是襟三江而带五湖,但是它总是要有自己知识性的东西才能去襟带。
然后第三个层面的交叉更进一步深入了,形成了交叉学科。牵涉到第7条,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,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……社会公德、社会公共利益就是民事活动的正当性的根据,这显然是可以和其他学科沟通商谈的。
它的思维方式和其他学科是不太一样的。比如说众所周知泸州二奶案也即泸州遗产继承案,黄某将财产通过遗嘱处分给他的情妇,叫不叫违背社会公德?这不仅在法学界也在社会上引起激烈争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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